是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,成为人们心头明媚的阳光!
我们的十八届四中全会50多次提到“法治”一词,第一次把“依法治国”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。从制度的制,到治理的治,这是一个从“法制”走向全面“法治”的飞跃。
法治是一种“公共的善”,它给了我们一个为人处事的罗盘。从降生到作别尘世,人的一生恰像生活在一张“善”的法网中:童年时有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上学有《教育法》,长大后《婚姻家庭法》;老师有《教师法》,消费者有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……我总在想,法律还真像孙悟空给师傅画的那个保护圈。在圈内,我们有无限的自由和安全感。而那道圈就是不可逾越的雷池,社会生活中,不乏轻视甚至无视法律的存在,想试图越过这个雷池的。诸如“中国式过马路”“开后门”“拼爹”等现象并不少见。法律悬空、制度空转的背后正是内心对法治的忽略。然而法律不是游戏,玩法如同玩火。玩火者必自焚,玩法者必受惩,甚至失去自由和生命。我们有一些少年,漠视法律,往往因一时冲动将自己送进了监牢。据统计,失去自由和生命。我们有一些少年,漠视法律,往往因一时冲动将自己送进了监牢。据统计,未成年犯罪呈快速上升趋势,且趋于低龄化。其中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.6%,出现了“危险的14岁”的问题。花季的年龄却要在牢狱中耗费,让人扼腕叹息……。
其实,守法与犯罪只是一步相隔。往往一个意念,一个想法将你推进了另一扇门,让你流泪一生。德国哲学家康德说: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深深的震撼我们的内心,一是头顶的星空,另一个则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。当法治不是肤浅地挂在我们嘴边,当这束明媚之光暖暖地照进我们心中,我们迎向法律的威严,并对之保持应有的敬畏和尊重——出门在外,遵守马路上的红绿灯;人生跋涉,定睛看清法律的红绿灯。秉持民中的利剑,用阳光的剑斩去心头的恶念,照亮心头的晦暗,错对也断然不可能在一念之间颠覆!
大家可能都看过中央电视台的这段公益广告: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在田野中放风筝,她越跑越远,风筝越飞越高……屏幕中出现一行字:“约束,是为了飞得更高。”法律就像根长长的风筝线,攥在法治的手心,规范,维护着我们生活的天空。正是有了法律的约束,我们才能飞得更高、更远。
当然,有效的法治,不是铭刻在玄武石的《汉谟拉比法典》,也不是铭刻得在铜表上《十二铜表法》,而是镌刻在公民的心里,因为,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。我国古代著名的理学家许衡就是一位“心中有主”的典范。许衡生活在世道纷乱的宋元之交,有次外出天热口渴,行人都去摘路边的梨,唯有许衡不摘。有人劝他:“世道这样乱,管他是谁的梨呢。”许衡丝毫不为所动:“梨虽无主,我心有主。”好一个心头有主!若是人人都像许衡这样心头有主,藏着法治之光,相信社会的路口,即使没有红灯的制约,也一样会有绿灯的畅通。
人心是最大的政治,人心也是最大的法治。当这些刚性的法条熔铸到我们的头脑中,当法治内化为我们的一种修养、一种品格、一种文化,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信仰,那慢慢诞生的风尚将在社会穹顶之下构成那个不可动摇的拱心石,这速法治之光不仅深深映射进每个人心中,也将烛照出一个崭新的法治中国!
(万年县二中 关工委:饶华材 凌云)